内蒙古、宁夏、陕西和山西四省区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和煤炭基地,煤炭资源丰富,多年来为国家能源安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今,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四省区低碳转型面临巨大挑战,也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设立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和美国环保协会作为中外课题组长单位的“中国传统能源地区低碳转型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课题组)。同时,课题组相关前期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国合会2024年年会期间发布,首次提出包括上述四省区的“煤炭三角区”概念,并以此为例探讨我国传统能源地区低碳转型路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建议建立“煤炭三角区”低碳转型的国家级协调机制
我国的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在地理分布上存在明显差异,其中“煤炭三角区”煤炭和新能源资源均很丰富。数据显示,2023年四省区的煤炭产量占全国原煤产量的74.4%,且分布了高达28%的风电装机和15%的太阳能装机,风光资源潜力很大。
根据《中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潜力评估(2024)》研究报告,预计在2025年“煤炭三角区”太阳能装机量将达到1.1亿千瓦、风电装机量将达到1.5亿千瓦,到2030年将分别达到1.8亿千瓦、2.3亿千瓦。
因此,“煤炭三角区”同时也是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最快的区域之一,也是未来发展潜力最为巨大的区域之一。而这一地区的能源转型的关键也在于新能源的大力发展与消纳,关键在于新能源的消纳,确保区域消费的能源逐步向以新能源为主过渡。
“‘煤炭三角区’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禀赋和能源生产优势,有利于推动实现从黑色能源—蓝色能源—绿色能源的转型之路。”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名誉院长王金南作为课题组中方组长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图为王金南参加国合会2024年会。本报记者王亚京摄。
他表示,“煤炭三角区”新能源广阔的前景和潜力挖掘,需要重点考虑科学确定新能源消纳目标、定期开展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分析、推动新能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持续提升电源侧调节能力、优化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加强新能源富集地区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推动电力需求侧响应规模化发展等方面。
“相对来说这些地区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合理确定他们在全国梯次达峰中的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和需求,鼓励与国际煤炭地区建立交流渠道,最终引领全球煤炭地区的低碳转型。”王金南表示。
对此,《报告》中也提出了建立“煤炭三角区”低碳转型的国家级协调机制的建议。主要包括成立“煤炭三角区”低碳转型领导小组,明确全国对“煤炭三角区”的煤炭和煤电外送需求,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制定鼓励新能源发电的优惠政策等。
“煤炭三角区”应全面建立零碳电力产业贸易特区
“煤炭三角区”作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区域,近年来在重点地区的转型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突破,正在不断探索新兴产业模式。例如,鄂尔多斯市通过建设零碳产业园,探索局域微电网下零碳电力供给模式,蒙西电网同意配套新能源项目直接接入园区配电网并在电网侧建设增量配电网,在局域微电网支撑下,电源侧进行大规模绿电直供,通过发展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多种形式清洁能源,满足园区能源需求。
“根据课题组调研,‘煤炭三角区’已经逐渐探索当地资源禀赋和自然资源特征,因地制宜开展创新示范工程,转型曙光初现。零碳产业园区、光伏治沙项目、光伏农业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推动了当地经济的绿色发展,也为全国乃至全球的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课题组外方成员、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秦虎告诉记者。
因此,《报告》建议“煤炭三角区”应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全面建立“零碳电力产业和贸易特区”机制,发挥土地广阔、新能源装机量大且与化石能源灵活互补潜力优势,利用区域微电网新业态,以全区电力系统保障特区的零碳电力长期连续供应,并提供优惠的进出口税收政策,面向全球大力吸引出口型企业入驻“零碳特区”。
“在这个过程中,自然也会面临多种挑战。如何重新定位‘煤炭三角区’的经济定位,将产业与能源生产、分配和消费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高效、互动、可持续的系统,值得考虑。例如,原有以煤炭为中心的产业链需要进行重构,以适应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求。再者,‘煤炭三角区’应该如何依托区域内的风光、制造业要素等区域优势资源,完善区域内‘风光+’产业链的上下游产业体系,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王金南表示。
除此之外,课题组还建议,可以在“零碳特区”内部建设零碳数字认证体系,对产品提供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认证。例如,赋予园区内产品可追溯、符合国际标准的“零碳认证”标识,有助于突破“煤炭三角区”的新能源消纳和产业转型困境,进而助力我国探索有效应对国际贸易碳“规锁”。
设立“煤炭三角区”低碳转型基金支持关键技术突破
能源转型不仅涉及能源的替代与更新,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资源重新分配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撑,新的能源项目、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然而,这些资源往往难以在各区域之间实现均匀分配,这也成为“煤炭三角区”低碳转型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对此,《报告》提出了设立“煤炭三角区”低碳转型基金的建议,建议采取“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企业投资者”的混合融资模式,通过公共资本和国际开发资本以优惠价格提供资本,驱动以市场价格提供资金的资本进场。其中,可以由“煤炭三角区”各省国资控股集团及各类绿色产业资金等组成催化资本,由来自煤炭税收和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投资组成公共资本,吸引资本。
除此之外,设立这一基金和可以撬动全区低碳转型技术升级,支持例如绿氢与储能技术、新型现代煤化工技术、CCUS技术等关键技术突破。同时,可以通过基金支撑生态修复和各类补偿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补偿机制,包括对因煤炭开采而受到影响的当地居民和社区、对新能源项目在选址、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等。
当前,“中国煤炭三角区”前期研究取得的积极进展,下一步预计会在当前研究的基础上,围绕“产业—经济—能源—技术”等方面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
“这其中包括宏观层面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估、微观层面的技术转型路径刻画,以及如何与当前的气候环境政策进行衔接,推动实现‘煤炭三角区’低碳转型,争取为我国乃至国际社会提供能源转型中国范式,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更大贡献。”王金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