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天然气新政利好氢能收紧甲醇及合成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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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2年10月14日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中提到,

第六条 天然气利用优先类为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保障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良好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的天然气利用方向。优先类包括:

(十二)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等高精尖天然气安全高效利用新业态。

第七条 天然气利用限制类领域为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或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应禁止新建(及已建产能不再扩建)的天然气利用方向。限制类包括:

(三)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五)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氮肥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六)除第九条第(六)项以外的新建天然气制氢项目。

第九条 在本办法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天然气利用方向为允许类,该类利用方向的项目,允许经营主体在落实气源和经济可持续条件下有序发展。

允许类中技术比较成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与可替代能源相比具有竞争优势,市场相对稳定的天然气利用方向包括:

(六)为炼油、化工企业加氢装置配套、为钢铁冷轧配套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编辑:徐卫星